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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学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6-25    浏览次数:    来源:

    为推动学分制改革,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夯实专业基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从2012年起,我校开始实行以“大类培养”为特征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为规范大类培养学生专业调整管理,最大限度地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根据淮海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调整原则

    1.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有利于满足社会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合理配置教学资源;

    3.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择优录取。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在校已注册的实行大类培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2.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习认真,学习成绩良好;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三、跨学科专业大类转专业程序

    1.凡按学科专业大类打通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后,按专业所属大类培养方案进行学习,构筑宽厚的通识教育和学科教育基础。

    2.第一学期末和第三学期末,学生可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接收名额,申请跨学科专业大类转专业。

    3.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每个专业计划接纳学生数,择优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学生名单。

    4.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全校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四、大类内专业调整程序

    1.第四学期末,学生通过入校以来大类教育阶段的学习和对专业的了解,结合自己的兴趣、就业方向以及学习表现,可以申请在大类内部调整专业,进入专业教育阶段的学习。在第五学期末,学生还有一次在大类内部调整专业的机会。

    2.大类内专业调整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成立专业调整工作小组,参照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学院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实施方案(包括资格条件、选拔办法、实施程序等),鼓励条件成熟的二级学院尽量放宽转专业限制或取消限制。方案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3.专业调整工作开始前,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公布具体大类内专业调整计划,学生自主提出专业调整申请。

    4.二级学院按照已公布的相关实施方案组织资格审查和考核,择优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学生名单。

    5.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学院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并执行。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专业的介绍和宣传,充分尊重学生意愿,指导学生认真对待专业调整,慎重选择。同时鼓励探索更加灵活的跨大类专业调整新模式,给予学生更多的专业选择自主权。

    2.经学校批准的专业调整结果,不得随意变更。在第三学期末跨专业大类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学生专业调整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按照转入专业要求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