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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2015年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28    浏览次数:    来源: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中的新生指我校在国家下达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录取的普通类本科学生,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对口单招、专转本及各类成人教育的学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2015年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报到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优秀考生。

二、等级额度

    校长特别奖学金        20000元

    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5000元

    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3000元

    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1000元

三、获奖条件

    1、校长特别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有资格参加校长特别奖学金的评定:

  (1)第一志愿填(平行志愿)报我校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赛原始成绩)。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或工程学类)或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为准)

  (4)艺术特长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测试认定为优秀等级的。

    2、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者,可以获得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比例不超过该省招生计划的0.5%。

    3、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报到,且高考成绩超出所在省普通本科(即我校所在本二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上者,可以获得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比例不超过该省招生计划的1.5%。

    4、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报到,且高考成绩超出所在省普通本科(即我校所在本二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者,可以获得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比例不超过该省招生计划的2.5%。

四、评定办法

    l、学校招生部门提供考生录取高考成绩;

  2、学生工作处按不同省份对高考成绩符合获奖条件者进行评定,并随录取通知书寄发获奖证明材料。

  3、校长特别奖学金的审定与发放

  (1)符合校长特别奖中非高考成绩评选条件的新生,报到后两周内,携带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校评审小组评定,经校长办公会确定具体人选。

    (2)校长特别奖学金按学年发放,但对于在校学习期间出现违法违纪、学习成绩不合格(单科)将即时取消奖学金资格。

    4、在以省份为单位计算奖励学生人数时,获奖人数不足1人的,以1人计,其他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获奖人数;

  5、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同时获得两项及两项以上奖励的,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新生奖学金可用于支付培养费、住宿费等。

    6、本办法所指高考成绩均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